油补内容公示


1.1 2022年度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-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

费改税申报单位名称

运行总量

运行总量所占比例

拟分配补贴金额(元)

农村水路客运

海口市

528

14.73%

160525.31

琼海市

1375

38.35%

418034.67

万宁市

380

10.60%

115529.58

乐东县

262.5

7.32%

79806.62

昌江县

360

10.04%

109449.08

澄迈县

200

5.58%

60805.04

临高县

480

13.39%

145932.10

小计

3585.5

100%

1090082.40

岛际水路客运

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

2808

0.76%

74568.64

琼州海峡(海南)轮渡运输有限公司

286721

77.61%

7614100.41

海南铁路有限公司

57638

15.60%

1530622.17

海南祥隆船务有限公司

22272

6.03%

591450.38

小计

369439

100%

9810741.60

注:1.以上仅为初步审核后公示结果,最终发放补贴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结果为主。

  2.依据海南省财政厅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《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琼财建规〔202219号),费改税依据各申报单位运行总量所占比例进行分配。

1.2 2022年度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-涨价补贴资金分配

项目类型

项目名称

申报单位

申报项目实际总费用()

复审项目实际总费用()

资金分配比例

申报补贴金额()

分配资金核增(+)核减(-)金额()

拟分配补贴金额()

增减原因

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信息化提升项目

数字化营销平台项目

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

2950000.00

2950000.00

30%

885000.00

0.00

885000.00

无核减

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改造、维护项目

2022年度船舶厂修更新维护保养项目

3906600.00

3783602.66

30%

1171980.00

-36899.20

1135080.80

核减未支付质保金

琼州海峡码头改造项目

新海港船舶供水电智能化控制系统项目

海口新海轮渡码头有限公司

2855400.00

2855353.00

30%

856620.00

-14.10

856605.90

核算单位不同引起的误差

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信息化提升项目

南北岸视频业务整合项目

琼州海峡(海南)轮渡运输有限公司

266000.00

266000.00

30%

79800.00

0.00

79800.00

无核减

3艘船舶信息化项目

945400.00

941660.00

30%

283620.00

-1122.00

282498.00

核减未支付质保金

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改造、维护项目

2022年度船舶厂修更新维护保养项目(25艘)

48067600.00

24978803.44

30%

14420280.00

-6926638.97

7493641.03

1.核减10艘船舶在所有权转让至广东后才进行厂修的项目费用;

2.核减未支付质保

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船舶改造、维护项目

2021年粤海铁2号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

海南铁路有限公司

248500.00

0.00

30%

74550.00

-74550.00

0.00

完成或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不是本资金申报年度

2021年铁24船舶坞修项目

15751500.00

0.00

30%

4725450.00

-4725450.00

0.00

完成或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不是本资金申报年度

2022年铁13船舶坞修项目

13122500.00

13223783.59

30%

3936750.00

+30385.08

3967135.08

补充粤海铁3号艉轴密封维修设备维修项目等遗漏的费用

琼州海峡客滚运输信息化提升项目

2021年粤海铁路轮渡售验票系统建设项目

7371500.00

0.00

30%

2211450.00

-2211450.00

0.00

完成或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不是本资金申报年度

2022年海南铁路轮渡一体化调度中心建设

2205600.00

0.00

30%

661680.00

-661680.00

0.00

完成或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不是本资金申报年度

合计

97690600.00

48999202.69

30%

29307180.00

-14607419.19

14699760.81

/

注:1.以上仅为初步审核后公示结果,最终发放补贴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结果为主。

  1. 依据海南省财政厅、海南省交通运输厅《海南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琼财建规〔202219号),非新能源项目申请涨价补贴原则不得超过项目实际总费用的30%,本次涨价补贴金额按项目实际总费用的30%给予补贴。